索諾瓦聽力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向未經授權經銷其峰力品牌產品公司發公函,公函中指出惠聽聽力公司及杭州惠耳聽力公司的所有門店所銷售的峰力品牌助聽器并非有索諾瓦聽力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的授權,也并未接受峰力產品的專業技術培訓,勒令兩家公司立即停止對峰力品牌產品的銷售活動及對消費者發布的誤導消費信息。
公函所示:


另外,奧迪康(上海)聽力技術有限公司也對上海惠聽助聽器發律師函,函告指出惠聽助聽器并非奧迪康的授權經銷商,也并未接受奧迪康產品的專業技術培訓,此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其已對奧迪康公司利益造成損害,勒令該司立即停止此違法行為,并對此保留訴訟權利。
律師函如下圖所示:

聽覺有道聽力堅決反對這種急功近利,未經授權即擅自銷售助聽器產品,發布過度夸大的優惠信息,誘導消費者,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無法保證消費者的售后服務,嚴重損害到了消費者的權益的現象,堅持為消費者提供“有聽,有情,有道”的溫暖服務。